公告
2025年9月25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6破申15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王桂男对苏州盛裕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同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6 破13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坤象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盛裕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该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12日前,向管理人(苏州市吴中区文化创意大厦 23 楼;收件人:杜松松 158954624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 年11 月17 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召开,具体召开方式、场所管理人将提前三天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盛裕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11日